1.双方均为少数民族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2.双方均为归国华侨,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居民,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;
3.婚后不育,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,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;
4.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,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,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;
5.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,一级至五级的因公(工)致残人员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;
6.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,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;
7.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,只生育一个子女的(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);
8.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;
9.大山区的乡,女方在农村,只生育一个女孩的。